你们报来《关于呈报汝阳汽车站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》(汝发改基础〔2020〕4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。结合市交通运输局《关于汝阳汽车站改造工程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》(洛市交规〔2020〕18号),经研究,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为加强汝阳县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,提升城市品位,为旅客提供更好出行环境,原则同意汝阳汽车站改造项目,项目位于汝阳县杜康大道与涧河西路交叉口西南角。项目代码为-54-02-063828。项目单位为洛阳市中原客运场站有限公司。
二、改造规模及内容。本次汽车客运站提升改造主要是对站容、站貌提升改造和服务设施的完善更新。改造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:
(1)改造站房楼外立面,铲除原有南侧立面外墙涂料,外墙铺设保温板、刷线平方米;重修站房楼北侧室外台阶面层350平方米;南侧立面门窗改为节能门窗;候车大厅室内装饰改造652.4平方米。
(5)改建大门及门卫室,在客运站北侧进出站口处增加一座大门,在场区西门设门卫室一处,面积24 .7平方米。
三、项目总投资786.66万元,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68.23万元,设备器具购置费91.8万元,工程其他费89.17万元,预备费37.46万元。资金来源为: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,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。
四、项目招标请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按附件核准意见办理,招标公告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布。
五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,请按照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及时提出变更申请,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,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。
六、请洛阳市中原客运场站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,依据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。
七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起2年未开工建设,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,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,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。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你局《关于办理洛阳市国花路(道北变电站至邙岭大道段)电缆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审批的函》(〔2020〕112号)及相关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1.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《洛阳市国花路(道北变电站至邙岭大道段)电缆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》和根据评审专家意见所做的修改完善。
2.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。工程位于老城区,北起道北变电站,南至邙岭大道,全线MPP管,拉管施工,全长1200米。
五、有关要求。项目招标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,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须在指定媒介发布。
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,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。